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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电瓶车安全风险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新闻发布会

来源:安博官网    发布时间:2024-06-07 19:55:53   点击次数:1

  6月5日,宜昌市电瓶车安全风险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新闻发布会在宜昌三峡融媒体中心三峡广电二号楼宜昌市新闻发布中心召开,现场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为深刻汲取近年来电瓶车安全事故教训,全面加强电瓶车全链条安全监督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5月28日宜昌市人民政府正式印发《全市电瓶车安全风险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有关情况如下。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治理,坚持协同联动、齐抓共管,全方面提升电瓶车生产、销售、使用、停放、充电、报废回收等各环节安全水平,构建重点突出、标本兼治的全链条安全监管体系。

  2024年开展集中整治,有力查处一批违法犯罪行为,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风险隐患,有效预防压减电瓶车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2025年巩固提升整治成效,降低存量风险,严控增量风险,建立完善长效机制。

  重点工作任务分为6个部分,20条措施,分别明确牵头部门、配合部门以及各地工作职责。

  一是从生产环节入手,着力在标准的宣贯、执行上下功夫,有效提升电瓶车本质安全水平。

  二是保持高压态势,依法打击假冒、超标电瓶车在市场流通,严把流通领域风险隐患关口。

  三是聚焦非法改装屡禁不止等明显问题,规范标识管理,严查非法改装,多措并举解决顽疾。

  四是加强使用环节的日常管理,通过全面登记、路面执法等方式,共同打击非法改装、假冒、超标电瓶车。

  五是抓住违规停放充电的关键症结,坚持疏堵结合,切实解决群众停车难、充电难、充电贵的问题。

  六是精准消除既有车辆风险隐患,通过开展以旧换新、建立报废淘汰机制等,从根本上防范化解火灾风险。

  ➤成立工作专班。由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管委等17个部门明确人员,成立工作专班,推进重点任务落实落地,并定期向省专班报送整治工作情况。

  ➤部门协调联动。各级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建立联合管控机制,对经营网点和维修店铺开展经常性检查,加强路面执法,从严整治非法改装行为。各级消防、公安、住建部门发动基层力量,严厉打击电瓶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行为。市工作专班成立联合督查组对全市开展全覆盖督查检查,结果纳入全市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对行动进展缓慢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通报。

  ➤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将持续加大对电瓶车火灾事故风险的宣传教育,不断强化电动车使用者消防安全意识,形成全社会深入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风险隐患全链条整治的浓厚氛围。对违法违规、生产、销售、回收企业及引发火灾事故的电瓶车、蓄电池品牌及型号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曝光。对因履职不到位造成重大火灾事故或恶劣社会影响的,严格实施责任倒查和“一案双查”,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荆楚网记者提问:电瓶车符合什么样的标准才能上道路行驶,上道路行驶应注重的是什么?宜昌市公安局下一步将开展哪些工作?

  答:依照国家强制标准《电瓶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电瓶车应符合五大标准:

  根据《宜昌市电瓶车管理条例》,电瓶车在宜昌上道路行驶,应当办理号牌,凭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购车人身份证即可办理。电瓶车实行带牌销售,在销售商家设置有办牌点,购车时同步办理,办理电瓶车号牌不收取费用,但鼓励购车时自愿购买车辆保险,给自己提供安全保障。号牌要安装在规定位置,保持清晰、完整,不得遮挡、污损,不得挪用、转借、涂改。不得加装阳篷、不得改装加大动力。

  骑行电瓶车应当年满十六周岁,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靠车行道最右侧行驶;通过路口时,应当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提前变道,按导向车道规定的方向行驶。应当严格遵守交通信号,不得闯红灯、逆行、随意横穿,不得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如西陵二路快速路、峡州大道、三峡大道、点军大道、江城大道等);骑行电瓶车应当戴安全头盔。发生意外事故时,头盔具有缓冲、减震的保护作用,减少人员受伤或死亡。经统计,事故中戴头盔可使受伤率下降70%、死亡率下降40%。不戴头盔的头部损伤率是戴头盔的2.5倍,致命伤是戴头盔的1.5倍,戴好安全头盔是骑行电瓶车遇到危险时的最后一道防线。

  下一步,市公安局将根据《全市电瓶车安全风险隐患全链条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公安机关职责,开展完善车辆登记、严查交通违法、强化宣传教育,进一步规范电瓶车通行秩序。同时利用“千警进万家”“六进”宣传活动,对发现的“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等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及时进行劝阻并同步做好针对性宣传提示。

  湖北日报记者提问: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在电瓶车停车位及充电设施规划许可审批上是否有有关政策支持,具体是什么呢?

  一是明确电瓶车停车位及充电设施配建标准。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在宜昌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将电瓶车停放纳入非机动车停放场所统筹考虑,对于含电瓶车在内的非机动车停车位及充电设施配建要求做了明确的规定,按照居住区、商业综合体、公共建筑等分类分别进行了非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设定,并对充电设施的配建做出了明确要求。

  二是严格落实电瓶车停车位及充电设施配建要求。对于新建居民居住小区、商业综合体、公共建筑,在工程规划许可阶段按照标准审查电瓶车停车位及充电设施的配建及布局;对于既有居民居住小区、商业综合体、公共建筑内,利用公共空间合理设置电瓶车停车位及充电设施的,按照设备管理,无需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三是优化电瓶车停车位及充电设施规划许可审批流程。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在2021年6月发布了相关工程许可豁免清单,对于公共区域的电瓶车停车棚及充电桩豁免办理工程规划许可,在此基础上,2021年8月又对小型市政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备案制度,对于在道路范围内增设的充电设施等服务于电瓶车的停车充电设施实行告知承诺备案制,其他有关部门意见无需提前征求,一表申请办理,仅发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定位图及说明,不再核发工程规划许可证。

  下一步,将认真落实《全市电瓶车安全风险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有关要求,进一步落实电瓶车停放场所规划配建要求,优化完善我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有关非机动车停放场所配建标准;进一步严格新建项目配套电瓶车停放场所规划审查,将电瓶车停放场所及配建要求纳入地块出让条件,在工程规划许可阶段严格审查,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不予经过审查;支持利用公共开放空间规划建设电瓶车停放场所,结合社区生活圈构建和详细规划修编,统筹做好停车场所空间布局规划,在符合消防等安全要求的前提下,鼓励合理规划利用公共开放空间设置停放场所;对既有小区场地紧张的,可依法依规合理规划利用周边公共开放空间设置停放场所。利用已有公共开放空间设置停放场所,确需调整规划的,优化程序,简易办理。

  极目新闻记者提问:在推进既有居住小区电瓶车充电设施建设方面,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有哪些实施举措?

  答:近年来,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有序推进居住小区电瓶车充电设施建设和管理。目前,全市已确定物业管理区域的2003个居住小区(86.7万户居民)电瓶车保有量达22.7万辆,装配充电插口7.1万个,保有量与充电插口比例约为3:1,从总量上来看,基本满足现有需求,但存在着不同小区之间设施配置不均衡的问题。

  为更好地满足居民新需求,下一步将坚持分类施策,继续推进和落实好既有居住小区电瓶车充电设施建设。对已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居住小区,将根据居民意愿并结合场地等真实的情况,按照应建尽建原则,由改造实施主体负责建设、运营及后期维护管理。对采用市场化物业管理的居住小区,鼓励市场主体投资建设运营,或者利用小区公共收益或居民自筹资金建设,具体由业主大会按程序进行决策。对单位托管、居民自管等居住小区,由属地街道、社区根据居民要求及场地条件等建设符合安全性能条件的集中或临时充电点。电瓶车设施建设工作已纳入宜昌市十大民生项目予以推进,今年计划在全市既有居住小区中新增建设电瓶车充电插口1.67万个。

  为有效预防和消除电瓶车安全风险隐患,呼吁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并热情参加电瓶车充电设施建设和管理。广大居民要主动提升安全意识,严格遵守消防法律和法规、小区管理规约,自觉做到电瓶车消防安全管理“五个严禁”,自觉规范停放和充电,自觉参与到小区管理中来。业主委员会要切实履行职责,组织全体业主依法做好新增充电设施建设资金、选址等事项决策,鼓励安装楼宇电梯智能阻止系统等技术,通过技防措施对电瓶车进楼实行动态监控。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格按照服务合同履约,加强日常巡查,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电瓶车堵塞和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进楼入户,以及私拉飞线充电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及时采取一定的措施制止,切实履行好“发现制止报告”的职责。

  也呼吁机关、团体、企业和事业单位等,按照标准建设电瓶车停放充电设施,让本单位职工“满电回家”,同时作为单位周边居民充电的有效补充。

  宜昌发布记者提问:电瓶车安全风险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中在生产销售环节如何严格监管?将采取哪些措施?

  答:宜昌市目前暂无电瓶车及相关这类的产品生产企业。在销售环节,将进一步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将进一步加大《电瓶车安全技术规范》等国家强制性标准宣贯及实施工作,积极努力配合行业主管部门推行“一车一池一充一码”及标准互认、协同互认,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电瓶车充电费用,规范线上经营行为,鼓励小区楼宇电梯安装智能阻止系统,加大非法改装严查力度,落实即时配送平台企业安全责任,同时,全面排查电瓶车及相关这类的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销售单位日常监督检查,加大有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检验力度,对于存在缺陷的产品加强召回管理,严厉打击制假售假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营造电瓶车质量安全社会共治的强烈氛围。

  国际商报记者提问:市消防救援支队将如何履行牵头单位职责?同时针对部分单位和居民小区电瓶车停放充电管理混乱的问题将采取哪些具体措施?

  答:市消防救援支队在此次电瓶车安全风险隐患全链条整治中主要开展好三项工作:

  一是要履行牵头单位职责。研究细化全市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制定专项方案;建立要情研判、信息共享、函告抄送以及联合查处等工作机制,并抓好落实;落实专班日研判、周分析、月总结;制定整治行动督导考评工作规划,组织对各地、各条线工作情况开展考评;适时采取“飞行检查”、暗访督查等方式,加强统计分析和情况研判,对整治效果开展评估,及时通报问题,督促整改。

  二是要重点开展停放充电管理。加强架空层使用管理,发动住建、公安以及乡镇(街道)重点对小区架空层以及大型商业体、医疗机构、养老福利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电瓶车停放充电情况做摸排。指导单位开展架空层日常使用管理和夜间巡查检查,规范车辆停放,在充电部位张贴安全警示标志,对于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架空层用于电瓶车停放的,依法责令限期整改。会同公安、住建、综合执法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和集中夜查行动,依法对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开展宣传提示、引导劝阻和执法查处。用好消防行政处罚简易程序,集中办理一批、查处一批、纠治一批电瓶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依托各类宣传平台发布电瓶车火灾风险、防火需要注意的几点及相关法律和法规宣传内容。建立电瓶车火灾亡人事故责任溯源倒查机制,提级调查电瓶车亡人火灾,依法依规严格火灾事故责任追究。

  三是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综合治理。推动出台有关政策,在居住小区、社会单位推广安装楼宇电梯智能阻止系统,对蓄电池进楼实行动态监管。建立电瓶车登记信息和“一车一池一充一码”识别代码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信息互通互查,提高溯源调查能力。宣贯执行《电瓶车停放充(换)电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协同住建部门督促指导属地街道、乡镇、社区和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工作责任,加快推进既有居住小区建设电瓶车停放充电设施。积极推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标准建设停放充电设施,提倡“满电回家”,缓解居住小区充电设施不足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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